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2025年)
2026-03-17
面向毕业生的扶持政策:
一、创业培训补贴
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在校大学生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对培训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培训(GYB),每人最高可补贴300元;创办企业培训(SYB),每人最高可补贴12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 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每种类型的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除创业意识培训(GYB)外的其他类型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创业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开班申请,经批准同意组织学员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二、一次性创业资助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三、创业租金补贴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初创企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并租用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补贴对象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四、创业担保贷款
在校大学生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30万元)之和的110%,且贷款总额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贷款期限内,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五、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有关单项赛中获得特等奖及金、银、铜奖的,企业组分别按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团队组实行分段资助,特等奖及金、银、铜奖(或相当奖级)第一阶段分别按2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项目2年内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后,可分别申请第二阶段25万元、10万元、7万元和5万元资助。
面向单位的扶持政策:
一、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对象应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二、就业见习补贴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且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应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三、项目制培训补贴
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就业的具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承训单位开展的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按计划完成培训并经考核评价合格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根据培训考核合格人数,按每人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计算补贴总额,补助给承训单位。如培训合格人员获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内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按规定申领更高标准培训补贴的,可根据获证人数,按更高标准计算补贴总额补助承训单位。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初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五、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补助
在校大学生及高校毕业生创办初创企业(登记注册5年内),可报名参加省每年组织的免费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省按每人10000元标准向承办机构支付培训补助。
以上资料来源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文链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