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2025年版)
2026-03-17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2025届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4)特困人员毕业生;
(5)残疾毕业生;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学历在读期间获得)。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已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材料: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11月4日8:00至11月19日17:00,登录福建省就业网(网址:https://www.fj99.org.cn/)进行网上申请,从个人办事大厅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佐证材料具体如下: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公章)或所在乡镇(街道)及以上认定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四)资金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五)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
(六)政策依据: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二、大中专毕业生省级、市级创业项目资助
(一)补贴对象:项目申报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漳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2.申报人已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补贴标准:申报项目经资格审核、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等评审流程并入围的,省级资助每个项目给予3~1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市级资助每个项目给予3~5万元创业资金扶持。省、市级项目同时评审,项目资助省级、市级不同时享受。
(三)申请流程: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进行网上注册及申报。
(四)资金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五)受理机构:当地毕业生工作机构
(六)政策依据:
1.每年省、市关于做好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相关补助资金操作规程》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漳人社〔2024〕94号)。
三、省级、市级、县级孵化基地资助
(一)补贴对象:利用现有房屋和闲置厂房等兴办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众创空间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等;推荐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需经县区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电商产业园、两岸青年创业基地等。
(二)补贴标准:申报项目经资格审核、推荐申报、实地考察等评审流程并入围的,评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50万元资助;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35万元奖补,授牌当年给予20万,第二年复评合格后再拨付15万,复评不合格的,15万元不予拨付,并收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牌匾,3年内不得参加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选;认定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授牌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
若省、市、县级孵化基地同时评审,项目资助省级、市级、县级不同时享受,
(三)申请流程:省级孵化基地评审,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进行网上注册及申报;市级孵化基地评审根据当年度文件。
(四)资金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五)受理机构:当地毕业生工作机构
(六)政策依据:
1.《关于转发 <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漳财社)〔2019〕40号);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58号);
3.《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市县两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漳人社〔2024〕145号)。
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补贴对象:
个人。个人包括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创业的以下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及戒毒康复人员)、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近3年内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台湾来闽就业创业同胞(漳州市内)等。
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分法(2017)》进行认定,同时要求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占企业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可下降至8%,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应不少于20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也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400万元。
(三)贷款贴息: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行社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目前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四)贴息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业务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各经办行社受理→材料齐全,推送各区县担保公司、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借款人资质)→担保公司、经办行社实地查看→审核通过,经办行社放款。
1.个人所需材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申请表》1份、贷款人员类别证件(如退伍证、大学毕业证、残疾证等,具体参照漳人社〔2020〕121号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丧偶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
2.小微企业所需材料。《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条件人员花名册》、企业新招用人员类别证明材料、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企业销售额、资产总额年度统计报表。
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信息来源:https://www.fj99.org.cn/bys/?menu=Policy&detail=article_10765(福建就业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