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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2025)

2025-09-24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在厦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商事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且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人或同一商事主体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渠道: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社区(村)负责受理,线上申请办理或现场申请办理。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鼓励在厦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单位就业的,可按该单位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该单位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同一被吸纳就业人员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补贴。


申请渠道: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社区(村)负责受理,线上申请办理或现场申请办理。


(三)创业项目评选资助

1.省级创业项目评选资助

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港澳台高校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在厦门行政区域内创业的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福建省人社部门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3-10万元。


申请渠道:

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行线上申报(http://220.160.52.58)。

咨询电话:0592-2853249


2.市级创业项目评选资助

组织开展优秀创业项目市级资助评选,对厦门市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的在校生、毕业5年内在厦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评选,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


申请渠道:

根据资助评选活动通知明确的条件、要求及申请渠道申请。

咨询电话:0592-5205501


(四)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

支持市、区人社部门与高校、知名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初创企业经营能力提升班。每年资助一批初创五年内的企业经营者(含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按每人最高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申请渠道:

根据培训活动通知明确的条件、要求及申请渠道申请。

咨询电话:0592-5205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