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社厅解读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022-02-23
2月18日下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官方网站上公开答复解读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此前一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后,有媒体报道“浙江大学生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由政府代偿”的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浙江省人社厅答复说,2015年,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规定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2018年,浙江省政府又出台政策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
有关创业失败代偿机制的实施,浙江省人社厅答复,因创业失败还不起贷款,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但对实在没有能力予以偿还的,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从创业担保基金中核销。
2015年出台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建立创业担保基金代偿这一容错机制,减轻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创业的负担和顾虑,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氛围,解决好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想创业没有钱、想提升创业能力没人帮、创业失败没人管等问题。
浙江省人社厅介绍,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专)、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持证残疾人5类人员可申请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
浙江省人社厅表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经两道程序审核把关:一是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审核,通过后为大学生出具由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资格认定证明;二是大学生凭资格认定证明及有关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再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情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大学生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后,凭经办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材料,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