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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2018-09-03

 

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政策措施

(一)就业接收登记服务

1.政策内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后到相应人社部门进行接收登记,是毕业生人事管理的起点和重要环节。做好接收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是各级人社部门掌握毕业生实名信息及其就业状况,有针对性提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数据基础。

2.办理渠道:申请人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档案保管服务

1.政策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携带本人或他人档案。

2.办理渠道:申请人可将档案寄存在就业创业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三)待就业毕业生档案查询

1.政策内容:待就业毕业生档案按规定应转回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向当地人才服务机构查询。也可直接向毕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查询档案转递方向。

2.办理渠道:通过档案寄存单位电话、官网、微信平台等方式查询档案信息。

(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1.政策内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和服务需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联系未就业毕业生,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对有求职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经验、增强能力;加大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力度,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2.办理渠道: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五)南平市档案查询、就业登记手续办理机构联系方式

属地

业务内容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市本级

档案接收

南平市人才市场

0599-8833299

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南四楼

353000

就业登记

南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0599-8858560

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南四楼

延平区

就业登记

延平区劳动就业中心(延平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9-6161220

南平市黄金中心18B

353000

档案接收

0599-8616867

南平市中山路300

建阳区

档案接收

建阳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9-5831563

建阳区人民路34

354200

就业登记

建阳区考试录用调配和人力资源开发股

0599-5831563

建阳区人民路34

邵武市

档案接收、就业登记

邵武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9-6332638

邵武市八一路168号种子大厦二楼

354000

武夷山市

档案接收、就业登记

武夷山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9-5315672

武夷山市迎宾路1号电信大楼六层607

354300

建瓯市

档案接收、就业登记

建瓯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9-3821502

建瓯市上西河221404

353100

顺昌县

档案接收、就业登记

顺昌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9-7830383

顺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漠电大厦二楼20号窗口

353200

浦城县

档案接收、就业登记

浦城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599-2828105

浦城县五一三路212号新华书店四楼

353400

光泽县

档案接收、就业登记

光泽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9-7922431

光泽县21718号(人社局4)

354100

松溪县

档案接收、就业登记

松溪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599-6083257

松溪县工农西路55号县人社局一楼

353500

0599-6083258

政和县

档案接收、就业登记

政和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599-3326970

政和县为民路30

353600

二、人才政策

(一)人才储备政策

1.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新到七大绿色产业企业就业的,统一纳入人才储备管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工科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等人员的就业补助按省、市有关政策执行;企业紧缺急需型非工科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其他非工科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由受益地财政给予为期3年的补助。

2.办理渠道:各级人才服务窗口

(二)人才住房政策

1.主要项目

1)租赁人才公寓或申请享受租房补贴(二选一)。201711日起到我市就(创)业,且在工作地无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可租赁人才公寓或享受租房补贴。人才公寓免收租金,每人每月缴纳物业管理费100元(包含物业、网络费用),水电费自行缴纳,实行一年一租,租期最长不超过3年;租房补贴500-1000/人月(本科毕业生最高不超过500/人月,硕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700/人月,博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000/人月),享受最高年限3年。

2)享受购房补助。5年毕业,到我市基层和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满3年以上,201711日后,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享受每人5万元购房补助。

3)享受人才奖励房。201711日起,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连续工作满5年后,奖励不超过60的人才奖励房;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目前已在南平市工作且满5年,201711日以后在南平市新购商品房,同等享受我市人才奖励房政策(奖励不超过60的人才奖励房)。享受过人才奖励房政策的人员,不重复享受5万元购房补助。

2.办理渠道:各级人才服务窗口

(三)人才实习补贴政策

1.政策内容:对到我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七大绿色产业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实习的全日制紧缺急需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在校生给予一次性补助费1000/人,并根据时长给予不超过6个月(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时间)的生活补助;同时为实习大学生购买不低于100/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到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实习工作的,生活补助在原标准基础上每月提高500元。

2.办理渠道:各级人才服务窗口

三、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

(一)求职创业补贴

1.政策内容: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5)特困人员毕业生。

补贴按2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2办理渠道: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

(二)就业见习补助

1.政策内容: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省内高校毕业生、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最长6个月的就业见习补助。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将补助对象范围扩大至离校未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办理渠道: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三)企业吸纳毕业生补助

1.政策内容:我市七大绿色产业企业每新吸收1名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且工作满2年的,由受益地财政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2.办理渠道:各级人才服务窗口办理。

(四)企业招聘补助

1.政策内容:市内企业参加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赴市外招聘人才(毕业生)活动的,招聘活动结束后1年内,从达成就业意向的人员里成功招聘到不少于2名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由受益地财政给予每场省内500元、省外1500元的招聘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累计不超过3次。

2.办理渠道:各级人才服务窗口办理。

(五)社保补贴

1.政策内容: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新招收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对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部分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的社保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45%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办理渠道: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政策内容: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技工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1日起的12个月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额的80%确定,且每人不超过150元。

2.办理渠道:由鉴定机构代为申请,报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部门受理。

四、扶持自主创业政策措施

(一)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1.政策内容:各类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业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2.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二)创业奖励

1.政策内容:对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取得其他经营资质并正常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每经营1年给予5000元创业奖励,期限最长2年。

2.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政策内容: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吸纳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年1000元、其他人员按每人每年500元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年补贴总额最高3万元,期限最长3年。

2.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1.政策内容:经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每个项目3-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2.办理渠道:各级人社部门

(五)创业项目补助

1.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凡201711日起入驻我市政府部门建设管理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或经评审获得省、市创业项目资金扶持的,由当地财政按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补助企业,为期3年。

2.办理渠道:各级人才服务窗口。

(六)助学贷款还款余额补贴

1.政策内容:毕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返乡就(创)业的,除同等享受就(创)业优惠政策外,对其大学期间助学贷款的还款余额,自返乡就(创)业之日起,由当地财政分5年补贴帮助还贷。

2.办理渠道:各级人才服务窗口。

(七)回乡创业项目土地补贴

1.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项目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3年以上、面积连片10亩以上且持续生产经营的,自承包土地之日起,由受益地财政按每年每亩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3年内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3年后继续流转并持续生产经营的,由受益地财政再按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期限不超过5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办理渠道:县(市、区)农业部门。

(八)回乡创业项目帮助脱贫一次性奖励

1.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项目连续2年以上通过雇佣、合作经营新型农村合作社或采购农产品等方式,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每脱贫一户,由受益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办理渠道:县(市、区)农业部门。

(九)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办理渠道:人行南平中心支行。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

1.政策内容: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派遣指标继续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落实好期满各项就业优惠政策,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招收期满考核优秀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2.办理渠道:各级基层项目主管部门。

(二)考核奖励/生活补助

1.政策内容:经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在岗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500元的生活补助。

2.办理渠道:县(市、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

(三)“两节”慰问金

1.政策内容:两节期间,根据实际慰问情况给予在岗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300/人的慰问金。

2.办理渠道:各级基层项目主管部门。

(四)充实基层人才队伍

1.政策内容:统筹组织选聘基层党群工作者,安排到全市的行政村、社区及重点非公企业任职。

2.办理渠道:各级组织、人社部门。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1.政策内容:完善和落实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凭《退役士兵证》《毕业证书》,按规定享受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优惠政策。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和在校大学生士兵自主创业的,按规定享受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2.办理渠道:各级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