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径片区宜居环境改造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
2018-09-03
为切实推进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漳州开发区”)宜居环境改造建设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开发区2007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7〕10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局漳州开发区200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闽政文〔2002〕37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局漳州开发区200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03〕50号)等相关文件,决定对大径片区宜居环境改造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现发布房屋征收通告如下:
一、征收实施单位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二、房屋征收范围
漳州开发区大径片区宜居环境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大径社区许厝、崎巷、邱厝、窑里小区等区域(南滨大道以东、湘江路以南,规划宝山路以西、南海南路以北)。具体以房屋征收范围红线为准。
三、征收对象
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地上定着物所有权人。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具体依照2018年7月17日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安置房源
大径片区宜居环境改造项目规划建设的安置小区或具体安置房源。
六、征收期限
自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至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止。
七、搬迁期限
截止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八、相关事项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租赁关系;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规划、建设、国土、房产、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工商、税务登记、迁入或拆分户口等审批手续;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改建线路,并及时配合做好征收范围内线路迁移工作。
九、监督举报电话
0596-6851096(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局)
十、联系电话
0596-6895023林先生、0596-6895502郭先生(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特此通告。
附件:房屋征收范围图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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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