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政策】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园项目评审办法
2014-10-14
一、评审原则
项目评审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开公正、择优选择”的原则。
二、组织评审
创业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由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三、评审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入园申请书、创业计划书、创业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学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家长同意书;如实体已注册,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量化打分:评审组成员依据评审标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打分,总分100分,并在《入园项目评审表》中填写。
(三)形成意见:收集各组员评审意见,汇总后,形成专家评审组意见;
(四) 确定项目: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结合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入驻项目并签署意见。
四、评审内容
(一)创业团队。从创业精神、创新意识、能力条件、专业素质和开拓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目标的合理性。从产品的技术性、经营计划、投资估算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项目特色和创新。从特色性、创新性、先进性、技术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 市场前景。从市场需求、竞争优势、未来实现产业化的可能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五、评分规则
(一)从创业团队、计划目标的合理性、项目特色和创新、市场前景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二)评审人员在《入园项目评审表》签署评审意见,全部项目评审结束后,收回《评审表》进行统计。
(三)按综合评分的高低排序,分高者入园。
(四)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公布评审结果,将评审结果反馈申请人。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三月